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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制度的实施与修订已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自 2023 年 4 月起实施

第三条 南乐县农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乐县农交土地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后附:《南乐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