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所有车辆保险、年审、维修、洗车等由综合部负责办理。
第二条 用车人用车外出前,需在外出情况表注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
第三条 公司配备的车辆只允许公司公务使用,不得公车私用,双休日、节假日若无公务不得使用,否则第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绩效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五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
第六条 车辆在上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无碍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七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综合部建立车辆的维修及用油台帐记录,每月核算一次,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第九条 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由综合部每月通报里程数、油量使用情况。主卡由综合部负责保管,定时补充分卡金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做好行车记录。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不得自行购买油料。车辆外出途中需购买油料,必须电话请示综合部,由用车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及办理报销。
第十条 车辆在异地维修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驾驶员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综合部,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档案,填写车辆登记表,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驾驶人员须带齐有关证照,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出现下列情况,所造成的后果包含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
(二)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任何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综合部。
第十四条 车辆违规处理规定
(一)凡发生行车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事故损失,保险公司赔付除外的不足部分,从事故发生人工资中扣除,最高不超过不足部分的30%。事故情节严重者,经研究确定如何进一步处罚。
(二)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将车辆私自交由他人驾驶,或擅自出车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承担所有责任,第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绩效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在公司没有车辆时,因运营部员工开展业务需使用自己车辆或选择其他交通方式的,公司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定额交通补贴,由运营部员工自行解决出行方式。此条款在公司购置用于业务开展车辆后次月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