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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的考勤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公司实行日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

第四条 每月 5 日前(最迟 7 日前)由综合部将上月考勤汇总,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核算工资。

第五条 在法定出勤日(计薪日)内因事请假,按(工资+补贴-五险一金)/当月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予以计扣工资。 

第六条 假期

1、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出具的证明,经综合部人力资源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的休假。

员工因急病不能于缺勤前提交医生证明的,最迟应于两日内通知单位或提交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病长期缺勤三个月以上,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后三个月内因病复发再次缺勤,则前后缺勤视作连续医疗期。

员工病假期间,薪资按(工资+补贴-五险一金)的80%发放。

2、事假

事假由本人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 工伤假

(1)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公)负伤或致残治疗、休养的缺勤。

(2)工伤须经下列程序确认:

①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拨打当地工伤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当事人所在单位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人社局工伤鉴定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②有医院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

(3)工伤假期间工资支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生育假:女职员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产假,给予其配偶护理假 10 天。员工 90 天产假、配偶 10 天护理假内薪资全额发放,如延长假期薪资按(工资+补贴-五险一金)的80%发放。产假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假期结束后,如员工无故不上岗,单位有权停发员工工资、停交五险一金。

5、丧假:公司员工因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丧假 7 天,计发全额工资。

6、职工结婚:公司员工结婚的可享受婚假 7 天,员工假期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7、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个工作日;连续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10 个工作日;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年休假 15个工作日。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 2 年不满 5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⑤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3天的;

⑥员工当年已休年假又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4)年休假待遇

①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

②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第七条 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0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 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包含 2 天)的,除扣罚双倍工资外,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10元,脱岗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因员工旷工、脱岗等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员工因公外出需向办公室报批,并填写外出记录单。

第八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时,应事先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向所在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二)休假按以下程序操作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1、员工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3天以内(含)由分管人事负责人审批;3 天以上由负责人审批,其它人员无权批假。

2、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及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3、员工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或亲自办理请假时,应提前托人或电话告知,并在48小时内办好相关手续。

4、请假期满,应向原批准请假的负责人及时销假,不销假又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未请假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填写外出记录单或未按规定履行外出记录单手续,已经考勤的按脱岗处理,未考勤的按旷工处理。

6、请假一周到半月发基本工资;请假一个月半年无绩效;请假半年以上发基本工资50%;请假一年以上视为自动辞职。

 第九条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或领导临时安排,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需填写《员工加班条》,按程序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签字交综合部人力资源存档。经部门主管同意,可申请调休,从加班日期开始计算保留30天。调休申请需参照请假审批手续履行程序。

第十条 值班

如因工作需要或集中安排,需在非工作时间值班的,按程序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交综合部人力资源存档。

值班参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假日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乐办〔2016〕10 号、《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濮人社〔2019〕 344 号文件,夜班值班补贴100元/晚,节假日值班补贴按国家文件执行,随当月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