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乐县农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统一会计核算,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和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并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
第四条 公司财务采取预算制,公司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预算,1月份提报股东会审议并盖章确认。财务部门按照通过的预算支出费用,季度总支出不得超过季度预算的110%,季度结余预算可顺延到下季度使用,但不得跨财务年。
第五条 此制度不尽之处以控股大股东母公司制度为准执行,或经股东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的制度执行。
第二节 会计机构人员设置
第六条 公司会计机构即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分为:会计(负责会计报表编报、稽核、总账、成本费用核算、收入核算、往来核算、涉税会计等账务工作),出纳(负责收付款业务及收付款单证的整理、银行回单收集粘贴、银行账户余额的核对并将收付款凭证录入财务系统)等。
第七条 合资公司财务总监由农交公司自行招聘。财务管理制度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可修改,每月财务详情需列表报送各股东方,股东方随时有权对财务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八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会计信息。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四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纳税申报、网上银行等登陆用户名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光盘等存储设备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十六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九条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公司所拥有和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一条 出纳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等空白银行票据、本票、汇票、账户印鉴卡、网上银行制单U盾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会计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网上银行复核U盾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等账外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库存现金限额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由财务部自行核定,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并提供完整的资金拨付手续,包括:付款单、发票及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手续等。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按照规定审验各项资料,提供资料和审批手续不全的,不得付款。财务人员违规付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支付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确须支付现金的,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款、付款记录等各个环节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一)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填制并经复核的现金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相关手续。
(二)办理现金付款时,领款人要在付款凭证上的“收款人处”签章,以示款项已经领取,严禁公对公现金支付。
(三)办理现金收款时,出纳应向付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三十条 每次现金收付业务结束后,出纳应核对库存现金余额与账面余额,做到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 会计和出纳人员应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的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银行账户余额与财务系统余额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及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五节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一般报销
报销金额无论大小,一般每月统一报销一次,报销费用每月20日发工资前由财务部以收到资金支付审批表总经理签字为准后拨付。
(一)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付出纳支付)
(二)日常费用报销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电话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十六条 差旅费用报销
(一)出差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出行;
(二)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由总经理审核签字。
第三十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交通工具 人员类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高管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二等舱位 |
经济舱位(含高端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出差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位 |
经济舱位(含高端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第三十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员工出差返回后,差旅费的报销原则上应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单据的申请报销。
当次出差费用必须一次完整报销,不得在报销后进行任何形式的补报,非出差地的费用发票一律不报销。
第三十八条 报销管理及费用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标准及报销管理遵循乐财文[2021]106号文《南乐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详见附件。
(二)住宿费报销必须附酒店开具的住宿清单或流水单,注明起始日期和退房日期或者在住宿发票上备注XX日入住,XX日离店,共住几天。
(三)原则上每个员工出差返回后报销个人代垫费用,不得多人合并报销;如多人乘坐公司提供的车辆出行,出差过程中的过路费仅由其中一人予以报销,其余出差人员应复印过路费发票作为证明出差时间使用,无法证明出差时间的不予报销。
(四)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情况说明、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六)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九条 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制作报销凭证并交与出纳处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第四十一条 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业务主管、总经理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第六节 资金支付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正常业务资金进出按照《南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南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财务结算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第四十三条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总经理批准。如果总经理不在公司,应以电话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第四十四条 涉及预算外的大额支出(两万元及以上)须由股东会批准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