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评定标准确定其工资标准。
第二条 工资结构
(一)正式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二)员工试用期期间工资由岗位工资、试用期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人员工资按正式员工对应岗位的综合薪酬的80%计算基数。
(三)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四)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另行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五)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员工按照试用期的考核计算试用期考核工资。
(六)总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综合部统计审核、经行政经理审批后交综合部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七)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上交活动经费等)、代扣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代扣其他规定可扣除费用等。
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试用期实发工资=试用期岗位工资+试用期考核工资-扣除项目
第四条 正式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实发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扣除项目
第五条 公司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应合理高效完成工作,公司不鼓励加班,确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者,可申请调休。
第六条 工资支付流程:
(一)每月10日前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工资支付金额(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后由行政经理转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工薪支付流程审批后执行。
(二)总经理提供员工年度奖金分配表;
(三)综合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
(四)每月20日前由财务部支付上月工资;
(五)每月20日前员工到综合部领上月工资条,并核实具体项目及金额。本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对工资金额有异议者向经理提出核实申请,经财务部门核实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第七条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财务部协助综合部办理银行托收手续,收到银行托收单据经总经理签字确认,若有差异由综合部查明原因后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